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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是一種賦稅及徭役制度,最初是由內閣首輔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的,在萬歷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的手里發揚光大了,也是他主要的改革內容之一。(文章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
根據 《明史·食貨志》 的記載, 一條鞭法的內容如下:
“一條鞭法者, 總括一州縣之賦役, 量地計丁, 丁糧畢輸于官。一歲之役, 官為僉募。力差, 則計其工食之費, 量為增減; 銀差, 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 以及土貢方物, 悉并為一條, 皆計畝征銀, 折辦于官, 故謂之一條鞭。”
1、清丈土地
按當時明朝的環境,賦稅主要按土地來進行計算,因此有不少地主、世家通過與官府勾結隱瞞土地,或通過將土地分發給族人化整為零,并借此逃避賦稅,反而將賦稅平攤到普通百姓身上。而清丈土地,實際上就是將這部分被地主、世家所隱瞞的土地全部測量出來,從而實現賦役均平,降低普通百姓被平攤的賦稅。
2、統一賦役
沒實行一條鞭法之前,賦役是分開的,而且還有很多別的名目加派,也使得賦役十分繁瑣。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稅吏也借機巧立名目增加額外的賦稅,使得百姓深受其害。而統一賦役,實際上就是將賦役全部歸為一體,其中賦稅按土地來進行收稅,力役由官府代雇,使得原本繁重的賦役得到簡化,并且也讓稅吏無法再像以前一樣中飽私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明朝賦稅問題上的弊端。
3、計畝征銀
所謂的計畝征銀,也就是將賦稅從之前的收實物改成收取折銀,減輕了賦稅工作的難度。
一條鞭法實施的背景
一條鞭法是明代中后期實行的一種賦 稅制度,初名條編,后因諧音而得此名。 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嚴重,被兼并者交不起賦稅,大量逃亡;同時,作為兼并者的官僚地主階層則瞞報土地,逃避賦稅,加上官僚階層的免役政策,明朝政府的賦稅收入逐年下降,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 鑒于此原因,萬歷朝的內閣首輔張居正改革稅制,施行一條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