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 個人申請:根據認定機構要求,準備相關申請材料,進行網上申請;
2. 機構受理:根據認定機構要求,網上或現場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機構核對申請材料是否完備、真實;
3. 機構審核:認定機構審核申請材料,作出決定能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4. 結果送達:制發教師資格證書并發放給申請人;
辦理機構及辦理地點
根據申請的資格種類,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有有效期內居住證)相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還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向任教高等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現役軍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請認定;港澳臺居民在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居住地或者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具體辦理范圍、辦理地點和辦理時間參見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