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深圳市婦聯獲悉,市婦聯深入調研,聯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創新探索前端深入家庭教育指導各項工作,特別啟動和規范了訴前《家庭教育令》發出工作,實現了家庭教育指導訴前和訴中的“雙跑道”。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施行,開啟了“依法帶娃”時代。《家庭教育促進法》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三方面規定了不同主體職責,并要求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要求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單位統籌協作,構建聯動渠道,落實好各自責任,發揮好各自作用。
跑道一:訴前《家庭教育令》如何適用?
法院規范了訴前由申請人請求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的情形,即相關職能部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的未成年人的近親屬在接觸未成年人或其家庭中,發現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可以申請人身份申請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義務履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跑道二:訴訟中如何發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的,以裁定的形式發出《家庭教育令》。今年4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西麗人民法庭審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盜竊案,在當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發出了全市首份面向罪錯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并聯合區檢察院、區關工委、社會心理咨詢機構對其父母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
由此,深圳法院打造以《家庭教育令》形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雙跑道”,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推向訴訟前端,未雨綢繆督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據悉,為充分發揮教育令的作用,《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設置復議申請程序,也不設有效期限,全周期、全流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即使義務履行人已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也無須撤銷。以《家庭教育令》管家長、幫家長,形成家庭教育指導與規范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