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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官方網站消息,近日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第956次會議經中國、美國、比利時等19個成員國的集體決議,以0反對、0異議,一次性通過關于授予“國際航創組織”聯合國法定地位的提案。并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審議核準,正式授予“國際航空創新組織”法定地位(special consultative status),并正式成為聯合國附屬專門NGO組織。
國際航創組織系由國際航空創新機構與標準空運資源發展機構(International Aviation Innovation Organization & Norm Airlift Resources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兩大機構板塊構成的國際組織,機構英文名稱:NARDO Aviation Innovation Organization 機構簡稱:IAIO-NARDO,是鼓勵促進航空業跨領域合作及變革的國際組織,倡導應用空運資源的精專創新為人類造福,多年來與各種政府組織、航空企業、科研院所、專業協會及學術團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設有:亞太區(中國香港)辦公室、歐洲區辦公室兩個地區辦公室,另下轄業務支持部門:標準空運資源科學部(院)、伊爾沃納頓中心實驗室、知產保護與法律支援部、航創發展基金、附屬共建機構管理委員會、航空可持續發展促進委員會等部門及專業委員會,同時國際航創組織已在日內瓦、紐約、維也納的聯合國大廈設辦公行政機構及常駐代表。
國際航創組織公共事務總監埃弗里-奧布來恩表示,國際航創組織與監管航空安全、航行規則的國際民航組織、歐洲航空安全局等組織的構建性質上比較,前者為國際非政府間組織而后二者為國際政府間組織。國際航創組織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國際宇航聯合會的組織構建性質較為接近均為國際非政府間組織,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在1949、2020、2023年的會議決議中分別授予三者在聯合國相同且一致的法定地位。
從業務范疇上來看國際航創組織是促進航空業跨領域合作及變革的國際組織。通過科技突破與交流、標準研究與評價、附屬科學中心及實驗室的共建等路徑,倡導全球創新合作及可持續發展。它更像是一個由航企及非政府組織伙伴組成的國際合作促進管理機構,通過發展創新路徑支持民航運輸企業的階段性關切,諸如:降本增效、降碳減排、可持續發展(助農及消除貧窮)、非航產品營造、必要適航成本的釋放及利用等務實關切。其主要作用是通過協調航空運輸企業、非政府組織等,籌設支持性項目及溝通政府間政策來提升航企面對非系統性風險的控防能力。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它更像是一個由承運人(航空公司)組成的國際協調機構,管理在民航運輸中出現的諸如票價、危險品運輸等等問題,主要作用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來協調和溝通政府間的政策,提升航企面臨系統性風險的防務能力。
國際航創組織常駐聯合國政務支持辦公室主任柴帥表示,接下來將依據實際需求增幅常駐干事及授權代表的數目加強與聯合國系統內相關部門及組織的聯系,跟進該組織常駐干事申請換發聯合國工作通行證件的進度,確保所派駐干事盡快參與到全球公共治理中來并妥善執行聯合國部署的有關工作,為保障完成“2023-2027國際航空創新白皮書”即:聯合國四年期報告,做好案例收錄及成果評估工作。
Opening 2023 Resumed Sessio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Committee Recommends 61 Groups for Consultative Status, Defers Action on 44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