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民辦教育迅速發展。2016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7.1萬所,比2012年增加3.1萬所,增長22.2%,占全國學校總數的比例為33.4%。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在校學生4825.4萬人,比2012年增加914.3萬人,增長23.4%,占全國學生總數的比例為18.2%,比2012年提高5.3個百分點。同時民辦教育的發展還存在著一系列不規范的現象,影響著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十九大報告提出,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發展民辦教育的明確要求。這對于激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的有序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民辦教育迅速發展。我國社會力量還參與舉辦了混合所有制教育,2014年下半年以來,全國各地興起在教育領域探索“混合所有制”實踐活動,先后共有10多個省市均在相關政府文件中提出要積極探索職業院校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辦學形式。民辦教育的迅速發展,使得教育服務供給有效增加,教育供給的多樣性大大增強。
采取舉措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2016年,《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修改通過,《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管細則》等三個配套文件出臺,我國民辦教育進入了推進分類管理的新時代。新形勢下,促進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舉措主要有四個:
首先,吸引捐贈性資金興辦非營利性學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相關法律的出臺,捐贈辦教育的資金規模在不斷增長。在未來,我國社會捐贈性資金的數量將呈繼續增長的態勢,我國應該積極出臺政策,特別是出臺針對捐贈人的激勵措施,引導捐贈性資金興辦非營利性學校,特別是引導捐贈性資金舉辦非營利性高校。
其次,吸引投資性資金舉辦營利性學校。新修訂的《民促法》第十九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這意味著在我國社會力量可以合法地舉辦除義務教育階段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因此,積極吸引投資性資金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也是促進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重要舉措。
再次,支持社會力量舉辦混合所有制教育。借鑒經濟領域改革經驗,推動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是教育領域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初衷及要義所在。2014年5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首次提出“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之后,同年6月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組織編制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教育的種種舉措。發展混合所有制教育,有利于促進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擴大教育供給,提高教育的質量和水平。
最后,落實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扶持措施。我國新修訂的《民促法》和三個配套文件中規定了對民辦教育的種種扶持措施,諸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創新財政扶持方式、落實同等資助政策、落實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實行分類收費政策、保障依法自主辦學、保障學校師生權益等,為了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有關部門需要切實落實這些措施。
落實完善法律法規,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我國民辦教育的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同時民辦教育的發展還存在著一系列不規范的現象。為了保障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例如,應落實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的規定,實現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長期不分是困擾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重大問題,造成了民辦教育發展的種種不規范。一些投資性民辦學校以“非營利性”之名逃避社會責任,不繳納任何稅收,卻通過種種手段分配利潤,真正捐資辦學的民辦學校卻很難得到有效的扶持。我國新修訂的《民促法》和三個配套文件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予以徹底分開,這對于民辦教育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部門應貫徹《民促法》和相關文件的要求,按時有序落實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的規定,實現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
同時,還應落實并完善民辦學校的產權制度規定。我國新修訂的《民促法》和三個配套文件對民辦學校產權制度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規定了我國民辦學校的法人財產權、財產占有權和使用權、財產收益權、財產處分權,基本建立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產權制度,為了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應該落實民辦學校的產權制度規定。
此外,新修訂的《民促法》及其配套文件對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規定了我國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的四大組成要素,規定了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的組成人員和七項職權,規定了民辦學校校長的條件和六項職權,規定了營利性民辦學校監事會的職權,還規定了民辦學校的其他治理機構等。關于民辦學校退出制度方面,主要規定了民辦學校退出的類型、程序,政府在民辦學校退出中的義務,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終止時剩余財產的處理做出了相應規定等。各級政府部門和民辦學校應積極予以落實。
最后,需要構建良好的監管制度。從我國當前對民辦學校的監管來看,主要的監管內容包括監管體制、準入監管、收費監管、質量監管、利潤分配監管、稅收監管、激勵監管和違法行為監管等八方面的內容,構建起了對民辦學校的監管體系,各級政府部門需要積極地落實這些針對民辦學校的監管制度,為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